立足审判实际回应群众关切
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热点问题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友情支持的公益普法节目《一案一说法》在吉林广播电视台FM.1吉林资讯广播开播啦,星期六下午13点到14点,资深法官做客直播间,零距离交流热点问题,为您送上法律大餐。
本期主题:
聊聊民法典之食品安全民事纠纷那些事
主讲人:桦甸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郝振萍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如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不清楚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消费者应怎么办?
郝振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对此作出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也称作消费者赔偿首付责任制,也就是说为使消费者尽快得到赔偿,只要是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提起赔偿请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谁来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属于内部互相追偿的问题,不得以此对抗消费者。
原标题:《一案一说法——聊聊民法典之食品安全民事纠纷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