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和倡导“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依据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用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查处非法用水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自动拆除非法用水设备、停止非法用水行为、主动投案自首的,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凡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用水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五、打击非法用水的违法行为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用水行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桦甸市水利局举报
审核:迟学鹏
编辑:吴鸿宇
责编:谢郑阳
监制:曹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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