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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0 14:13:00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申请的退役士兵必须完成退役*人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需携带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和其他材料,到户籍地街道进行信息采集。

二、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5.属于低保、特困人员需要出具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地点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府申请。

四、咨询电话

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局 

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船营区退役*人事务局 

昌邑区退役*人事务局 

龙潭区退役*人事务局 

丰满区退役*人事务局 

高新区退役*人事务局 

经开区退役*人事务局 

永吉县退役*人事务局 

磐石市退役*人事务局 

桦甸市退役*人事务局 

蛟河市退役*人事务局 

舒兰市退役*人事务局 

吉林市退役*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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