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前吉林省人民*府批复同意的《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为积极落实推进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现就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在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按照经营方式、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将试点对象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一)试点平台申报条件1.企业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对于在兴隆综合保税区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物流仓储条件或销售展示条件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3.企业具备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国内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体系布局能够基本满足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要求。4.企业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的能力。5.承诺获批试点后三个月内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并制定未来三年每年最低进口量计划。6.企业注册地点在长春市行*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辆,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并已建立了风险保障机制。3.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4.承诺获批试点后三个月内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并制定未来三年每年最低进口量计划。5.企业注册地点在长春市行*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申请转让、软著申请开发、双软认定。欢迎来电
点击“在看”让更多好友看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