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陪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桦甸市所辖常住城乡居民(含省外有桦甸居住证的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二)城乡居民缴费时段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从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结束。注:集中征缴期外补缴当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不含新生儿)统一执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策,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不再收当年参保居民个人医保费。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从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逾期缴费无法享受财*补贴。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个人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元。
(五)缴费方式
1、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