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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2 3:51:00

公告

3月22日,桦甸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实现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并网管理。为方便桦甸市广大医保患者,根据吉人社联字[]79号、吉市*办函[]号、吉市人社联发[]36号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对部分经办业务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门诊慢病

(一)办理流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策规定申请办理慢病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持近两年医院住院病历、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医院医保科申请。

1、病*性肝炎审批指定权限医疗机构:桦甸市桦郊乡北台子卫生院。

2、肺结核审批指定权限医疗机构:桦甸市结核病防治所。

3、糖尿病、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精神病、支气管哮喘、恶性肿瘤(提高免疫力)、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2级以上、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审批指定权限医疗机构:医院。

4、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丙型肝炎(抗病*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居民除外)、尿*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限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居民除外)患者到医保中心窗口直接办理。

(二)审批生效时间:慢性疾病每季度办理一次,次季度首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从办理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流程:

1、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携带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2次。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以上的,携带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3、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本地待遇封锁,异地就医有效期满后异地就医待遇自动终止,本地就医待遇自动恢复。

三、办理急诊手续流程: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诊标准,患者家属应自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险卡、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填写《医疗保险急诊备案登记表》,异地住院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返还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注:急诊登记备案表不做为急诊报销的最终依据,符合急诊标准按急诊报销,不符合的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流程:

在吉林市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医院明确诊断的参保人员携带诊断书、明确诊断检查报告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4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再受理电话报案。

五、待遇管理:

1、吉林市地区内就医人员携带医疗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桦甸市医院刷卡即时结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比例。

2、18周岁以下无医保卡人员就医前请先到医保中心制卡,然医院刷卡即时结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比例。

3、办理急诊手续和职工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比例。

4、居民医保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

5、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出(统筹区外),按转入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

6、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7、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

六、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居民起付标准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55%。职工起付标准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甲类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10%后,统筹基金支付80%。

七、住院起付线标准:

城镇职工住院起付线标准年度内初次住医院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元,以后为元。医院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元,以后为元。医院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元,以后为元。居民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八、城镇居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原定3月31日结束,现延期至4月30日结束。欠费封锁的参保人员核准参保人身份证号并携带补费收据到窗口直接办理解锁业务。

此公告中业务办理日期从4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桦甸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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