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高墙内的腐败”
维护司法公正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2014年3月至12月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850条,并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打击“高墙内的腐败”成效显著。(人民2015年3月10日)
随着反腐的深入,不同行业领域的腐败问题被曝光揭露,司法腐败也不例外。法律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却暗藏腐败,不禁让人唏嘘不已。一些执法手段的背后却藏着诸多猫腻,有钱的或是有权的罪犯却能大显神通,买通关系开后门,打着“假释”、“保外就医”的旗号,过着狱外逍遥的日子。如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原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通过行贿手段,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就需要严厉惩处“高墙内的腐败”问题,维护司法公正。“高墙内腐败”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扰乱了国家司法的公正,这与全面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完全背道而驰,国家在出台假释、保外就医的这些制度时,是针对确实是本人身体有残疾或严重的疾病而制定的制度,却让有些官员寻找到了权利寻租的空间,找到了特殊通道让判刑的官员可以享受这一特殊*策,让“保外就医”成为了官员们逃脱法律制裁的“后花园”,让法律的威信大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平、公正。
笔者认为,“高墙内的腐败”需在严惩的同时,还需要严治。公开是最好的杀*剂。只有完善司法制度,公开“高墙”内刑罚信息,才能遏制腐败问题。做到执法公开是前提,而完善刑罚中减刑、假释等裁量执行细则制度,也同样关键和重要。惟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