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法律不是摆设
1990年开始实施的行*诉讼法,被视为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第一次赋予了中国老百姓“民可以告官的权利”,行*权自此被套上法制的缰绳。但时至今日,这部18年前制定的法律究竟实施的怎么样呢?
据司法统计,截至2001年度,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案件70余万件,平均每个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案件不到20件。不少法院全年甚至没有受理一件行*诉讼案件。可以拿来对比的是德国。这个仅拥有8000万人口的国家,每年法院办理的行*诉讼案件却高达25万件。
行*诉讼法,就是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十八年前的老百姓似乎底气十足,而十八年过去了,老百姓似乎变得聪明了许多,宁愿去上访,堵马路。也没有人再去告官了。因为在18年的司法实践中,竟然没有几起成功,或者说轰动的案例,这部法律,不但伤透了百姓的心,而且让执法部门感到了难堪。
原因很简单。老百姓打赢官司的概论几乎为零。*府机关由于拥有一定的权力,老百姓慑于*府的权威,能出来告的,本来就少的可怜。加之各级法院迫于压力不愿审,不敢判。(那一级法院都归属于那一级*府,判得不好,将自己乌纱帽判丢的事情都有,谁还愿意去捅这个马蜂窝。)即便是打赢了官司,执行起来,那也是难上加难。一位律师就碰到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行*诉讼中,法院判决某*府败诉,但这个判决却一直未能得到执行。该市*府居然做了一个关于拒绝履行判决的决定,并作为红头文件下发。某地方曾规定录用女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湖南“嘉禾事件”,银川“出租车罢运事件”,背后几乎都有一个违法的“红头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当事人不敢告,不愿告。
当一级*府蔑视法律,当老百姓拿着胜诉判决,却执行不了,对其司法信心,必定是毁灭性的打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翘翘板效应一旦产生,那么,违法行为就只能是愈演愈烈。
行*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好在今年的人大会上,有人将这个问题郑重其事地提出来了,而且也引起了有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想,*府要树立权威,取信于民,毕竟也应有勇于自我纠错的能力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