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央文明办发布—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吉林省12地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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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
(吉林省)
地级: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通化市
县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大安市、公主岭市、桦甸市、辉南县、珲春市、临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周期起始之年。
截至目前,吉林省已有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敦化市、梅河口市、通化县、集安市7个全国文明城市。
来源:中国文明网、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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