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要责众
朋友盛夏去了趟新加坡,发现那儿非但不像想象那么热,而且气候相当凉爽。宾馆酒店教室空调都定在摄氏18度上,在房间还得穿长袖衫,否则就可能着凉……这些都是听来的,没作考证,不说了。但朋友说的另外两件事,让我颇有感触。新加坡有鞭刑,这我是知道的。前些年美国小伙子在新加坡犯法,按律该抽三鞭子,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专门求情,给足他面子减了一鞭。这事儿弄得全世界沸沸扬扬,可并没人指责新加坡法律太严,反而让我等大为震动。什么叫法治?这就是。这次朋友回来说,新加坡中小学专门僻有“鞭刑室”,用以对付考试作弊的学生,校长有权决定给作弊学生抽几鞭子。男生作弊就拉到操场,当众扒掉裤子施以鞭刑;女生则在鞭刑室里挨打。因而,在新加坡作弊现象稀少。我赞成这种做法,尽管我不是一个极端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论者,但我还是倾向“乱世用重典”的观念,而且震慑作用大大强于用刑。的确,很多事情应该从孩子抓起,但成年人犯了同等过错应该更从严处罚。只要言之有预,话说在事前,一视同仁,就没有不妥之处。没有人会指责法律严厉是专制,无法可依,以言代法,有法不依,以权代法才可能出现专制现象或者制度。这与法条多寡无关,与执法人员多少无关。如朋友说的新加坡中小学校校长“执法”,既没有受到师道尊严的指责,也没有遭到执法主体资格质疑,看来在新加坡已被民众广泛接受。我不十分清楚新加坡的国情,但打了美国小伙子的屁股,连一向叫嚷不止的美国所谓人权专家,也没有理由说三道四,可见法律宽严也不是衡量“人权”标准。人权好不好,人性化好不好,都好,但是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人为了表示自己很“人权”,呼吁要废除死刑。人死不能复生,可罪大恶极者得不到惩罚,那就是对其继续罪大恶极或他人效仿他罪大恶极行为的纵容,那么,更多无辜者就会不断沦为受害者。从小我们就受到过“东郭先生和狼”、“农夫和蛇”寓言的教育,如果仅仅发生在寓言里自然很好,可是现阶段有这个可能吗?呼吁者大概不是不食人间烟火,那就应该懂得,杀人偿命并不是简单的以暴易暴,而是对类似行为的一种告诫、震慑。朋友说,新加坡既不创建卫生城市,也不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但是海滨大排档食摊见不到苍蝇,街边草丛里也没有蚊子,这得益于他们相当重视环境保护。朋友团队导游因为全程陪伴,未及时给家里水生植物换水,环境检测人员在他家花瓶里发现了虫卵,罚款200新币。这钱已经可以买几盆同样的植物了,朋友为他惋惜,导游却像做了坏事甘愿受罚的孩子,二话不说,立即交罚款。事无巨细,只要犯了法就有相应法条在等着,丝毫没有例外,半点不给通融,看起来是严刑峻法,其实是最大的仁慈,对犯法者严,就是对守法者仁,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几乎任何息事宁人无原则的“宽容”,结果是越来越难以收拾。有时候对车辆行人闯红灯行为提倡以说服教育为主,结果是闯红灯群体越来越庞大。交警在街头处罚违法人员,围观者起哄的人多了去了,纷纷指责交警过分。而且现在“同情弱者”已成了很时髦的话题,不管有不有理,无论是否犯法,单凭“同情”就能成为慷慨激昂的“道德卫士”,其实这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怂恿。譬如城市拆迁,弱势一方自然是被拆迁人,但通过拆迁拆成了千万富翁的人也是有的。我认识一人,她除了信息灵通到拆迁地块买点小房子给人拆,这人还有个本事就是耍无赖,不满足狮子大开口决不罢休,她能跑到人家办公室强扒男同志的裤子,实在扒不下来就把自己扒光。没人的时候像母夜叉出世,一旦有人来围观立即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做委屈万分状……结果对方只好息事宁人,她拿到支票或者现金在一旁暗自得意去了。息事宁人,很多时候既息不了事也宁不了人,只有把简单的事情搞得越来越尾大不掉。当然,执法者知法犯法问题更需重视,但任何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总归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