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头等大事。
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制度保障。
针对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仍时有发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手快、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被告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着法律庄严的审判。
案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被告人王某林,家住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头道岔社,年6月下旬,王某林家饲养的一头牛不明原因死亡。为减少经济损失,王某林与妻子王某均在对该死牛未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召集同村人员韩某军及涉案人员王某本、王某忠,对死牛扒皮、肢解,所得牛肉余斤,在头道岔社及夹皮沟镇老金厂本街进行销售,销售死牛肉共获利人民币元,剩余少量牛肉被王某林自家食用。
案发后,王某林于年8月17日被抓获;韩某军于年8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近期桦甸市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件开庭审理。王某林、韩某军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致使未经过检验检疫的肉食品流入市场,给百姓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两名被告人将面临着怎样的法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畜禽肉为什么不能食用?食用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会有哪些危害?病死畜禽尸体该如何处理?
据法官介绍,一些养殖场和养殖户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有就地宰杀食用的习惯。也有一部分卖到了不法的屠宰户手中,经过加工进入市场,病死禽畜就这样送到了老百姓嘴边。
大多数人都不明白,其实食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危害巨大。畜禽病死以后血液和组织内含有许多致病菌、病毒和有害物质,宰杀食用会给食用者身体带来严重危害甚至生命危险。同时病毒也会利用人体为媒介,通过粪便等进一步扩大疾病的传播,危害当地养殖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次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不明死因牛肉上餐桌”案,将为广大公众敲响食品安全警钟,这起案件背后有着怎么样的普法警示意义呢?11月16日,让我们一起走进“阳光庭审看吉林”现场去看一看吧。
编辑:鞠华军吉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