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八条规定,桦甸市卫生健康局决定注销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现将现将相关人员信息公告如下
注销/撤销的执业(助理)医师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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