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中发现,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为让其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止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临界预防教育工作,并要求其监护人陪同参与。
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反思自己,提高法律意识,联合办案民警对该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指出其盗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告诫其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检察官还针对该名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制发《督促监护令》,家长也检讨了自己的教育方式,并表示今后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管教。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和训诫工作,提前阻断、避免再犯,将临界边缘的未成年人引回正途,降低未成年人涉案风险,引导“迷途”少年归航!
名词解释:临界预防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偏常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治,避免其发展为犯罪,将犯罪预防工作向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将孩子们的成长引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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