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高速公路建设对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桦甸市人民政府已于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境内段)建设项目拟征用土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目前,在延长高速(桦甸段)设计沿线征用土地范围内,仍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土地征收正常秩序,阻碍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合法有序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认定
年6月16日通告发布后,以骗取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为目的,在延长高速(桦甸段)沿线征地范围内种植贝母、蓝莓、人参、林果、苗木等经济作物、建设各类建(构)筑物(房屋、鸡舍、鱼塘等)和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二、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处理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各种经济作物、抢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违法行为的,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基本农田、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各种经济作物、抢建各类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律不予补偿。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
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骗取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
红石林业局纪检监察部:;
红石森林公安分局:;
红石林业局征拆办公室:;
桦甸市纪委监委:;
桦甸市延长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
桦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桦甸市延长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