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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府关于松花湖、辉发河区域违
法耕种土地恢复原状的通告
为加强松花湖水源地以及辉发河区域的保护,纠正侵占松花湖湖面区、辉发河河面区的违法耕种行为,依据《吉林省松花湖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市人民*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湖湖面区违法耕种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松花湖湖面区为松花湖正常蓄水位线(.5米海拔高程)、辉发河河面区域(.5米海拔高程)。
二、凡在松花湖湖面区、辉发河河面区进行违法耕种的,由当事人恢复原状;对拒不恢复原状的当事人,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恢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监督举报-。
四、妨碍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桦甸市人民*府
年5月17日
致松花江、辉发河沿岸农民一封信
松花江、辉发河沿岸广大农民朋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吉林省松花湖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市人民*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湖湖面区违法耕种的通告》、《桦甸市人民*府关于松花湖、辉发河区域违法耕种土地恢复原状的通告》及河长制工作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水淹地”违法耕种行为,切实改善松花江、辉发河流域水质,有效维护辉发河流域水生态安全,市*府决定开展以松花江、辉发河流域禁止违法耕种“水淹地”为整治重点的“禁耕”专项整治工作。此次“禁耕”专项整治范围是:松花江、辉发河河面(江面)区为松花湖正常蓄水位线(.5米海拨高程)内的区域。对在松花江、辉发河河面(江面)区(.5米海拨高程)范围内全面停耕停种,杜绝违法耕种行为,实现退耕还河还水,恢复其原有面貌。松花江、辉发河沿岸广大农民朋友,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请大家携手,为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共同努力!桦甸市松花江、辉发河流域“禁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年5月17日
审核:迟学鹏
编辑:吴鸿宇
责编:谢郑阳
监制:曹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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