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qsnbdf/150628/4646347.html一、眉山市遴选公务员3人公告
根据《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6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中央*法专项编制在编公务员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文秘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
三、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评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法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法官职位:(职位代码:01)
(1)法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2)具有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并有2年法律工作经历的法官、检察官;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
b.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或有学术调研文章被国家核心期刊采用;
c.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办案标兵”“优秀法官”或其他荣誉称号。
d.具有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2.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02)
(1)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
(2)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3.文秘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3)
(1)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
(2)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经被定罪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明: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截至年8月15日。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8月15日至年8月19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四号),联系()。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qq.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承办具有代表性案件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
6.获奖或发表的学术调研文章。
法官助理: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文秘人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起草的文稿,被报刊杂志刊用、被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上级机关采用转发文稿以及在文字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年8月22日至年8月26日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组织人员进行。
凡在遴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参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2:1,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计划数。
(三)考评、考核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工作。
法官职位:
考评采取“现场面试”和调阅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调阅法律文书与学术调研文章得分分别按照5:5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分。
法官助理职位:
考评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考评满分分。
文秘人员职位:
考评采取“现场面试”、“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等三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撰写文稿测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命题,现场撰写的文稿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阅打分,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现场面试同日进行;调阅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由参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3篇自认为写得较好的文稿,文稿种类不限,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现场文稿撰写评分、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得分分别按照4:3:3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分。个人撰写文稿被省级刊物刊用或被省级部门采用转载的,加1.5分;有文稿被国家级刊物刊用或被中央部委采用转载的,加3分。同一文稿被多次刊用或采用转载的,不累加,以最高分加分;多篇文稿被刊用或采用转载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涉及加分部分的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署名为本人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稿;个人撰写但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文稿可提供发文签批件。
根据考评结果,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考察、查阅档案方式进行。由于考核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考评考核结束后,经院*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五)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选,报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眉山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眉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
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局):()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组织人事处
()
二、六安市裕安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7人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裕安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决定开展年度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拟选调工作人员7名(实际选调名额按3:1以上报名比例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科员级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好,*治素质强;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根据岗位特殊需要,年龄在30周岁(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3周岁(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工作年限两年以上。
5、具有较好的文秘、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或者案件查办分析方面的能力。
优先条件:获得县级及以上*委、*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曾在省、市级重要媒体上发表文章;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纪检或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经历;中共*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
4、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年8月4日11:00至8月10日17:30。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报名时须填写《六安市裕安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到裕安区纪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④获得县级及以上*委、*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⑥具有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选调职数,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文字、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满分分。
面试。成立面试工作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逐人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满分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程序,合格者列入考察。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
组,赴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家庭进行现场考察,着重考察选调人员的现实表现、岗位适应能力、家庭美德。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考察组提出拟选调建议人选,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四)公示和选调
对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的选调人选,在区纪委网站及行*中心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选,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
三、鹤峰县选调66人公告(第二次)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66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直**群机关拟选调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57名。
2.选调范围:全县**群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以外单位。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附表1。
二、条件与资格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年龄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超过50周岁以上。
2.公务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低于高中。
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必须进入编制内管理两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必须在公务员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在*纪、*纪处分影响期内的;③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选调的。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公开选调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无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务员岗位、参管人员岗位)重点进行行*职业能力测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教育系统岗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联系),其他岗位到县人社局视频会议室报名(
3.报考人员需带《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县实验中学。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四、年8月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22人公告
为不断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根据《武隆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个职位。(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1)。
三、范围和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武隆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四)年龄计算、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年8月10日;
(五)符合职位工作身体要求;
(六)正常考核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遴选单位确认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见习期(试用期)未转正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立案审查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
(六)遴选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情况;
(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不适合情况。
四、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公务员职位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公务员可报考事业单位职位,考试考核合格调入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执行遴选职位的编制性质和相关待遇。遴选入事业单位人员按遴选岗位(如达不到或专技序列不符则降低)确定相关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年8月1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三)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请在网络上自行下载打印)(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签章同意,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正职以外县管领导干部还应有组织部门签章同意,考入后原职务职级不再保留),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武隆县公开遴选报名表》(请在网络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请于年8月12日下午14:00—17:00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暂定年8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遴选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要求达到1:3。若遴选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与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写作,写作满分分。
加分:按武隆人事发〔〕28号规定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1.近三年度考核结果加分
(1)连续3年优秀加5分;
(2)连续2年优秀加3分;
(3)一年优秀加1分。
2.表彰奖励
(1)国家级加5分;
(2)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加3分;
(3)地区、州、县、市、自治县级加1分。
以上1、2加分项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依据及确认。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确定。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态度、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2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遴选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水平、专业知识、职位要求、是否需要回避以及资格复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情况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和考察结果,提出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及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遴选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并根据调入单位的非领导职务、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设置情况进行职务职级重新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此次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策规定执行。负责遴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公告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桦甸市*府办公室遴选5人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面向全市各市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额事业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制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制工作三年以上优先);
3.近三年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遴选程序
1.遴选职位
文字综合职位4人,法制职位1人。
2.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8月5日至8月10日。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桦甸市*府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
3.考试
报名结束后,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选拔。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试用期三个月。通过遴选人员须在*府办公室工作满2年以上,2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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