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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加强巡回审判优化零距离司法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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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家里开庭了!”“还能来咱家里开庭?”“真的!我也看见了!”伴随着村民的议论声,9月3日上午,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在杉松村被告人家中的院子里挂起国徽拉起横幅、搬桌子放桌牌等,有条不紊的进行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是一批因化肥款未偿还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案件中的欠款人居住集中且距离法庭路途较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最后驱车前往该村,在村民家中现场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结案。”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庭长刘凤桐说道。

近年来,桦甸市人民法院在完成好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作为切入点,由单纯办案为主向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变,更好地发挥了基层司法面向基层、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参与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在案发地进行案件巡回审理,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及时调处、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巡回审判促常态机制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房屋相邻,两家多年共用房屋后院一条通道,后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张某将后院通道的大门封闭,杨某无法再从后院通道出行。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允许其继续从后院通道通行。因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涉及到邻里矛盾,同时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决定本案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虽两家后院通道双方已共同使用多年,但两家后院的土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后院的共用通道在张某的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同时经过现场实地踏查测算,杨某出行并非只有后院一条通道,在杨某家前院也可正常通行,而且从前院出行到达杨某家的车库、仓房等处所,与从后院出行时间基本相同,并未给杨某造成明显不便。根据以上情况,办案人通过释法说理,向杨某讲清其并非必须从张某家后院出行,其从前院道路出行并无不便,而且后院通道在张某家土地使用面积之内,最终杨某对法院的意见表示认同,自愿撤回了起诉。

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在民事案件多发、易发、人口聚居较为密集以及距离法庭较远、当事人不方便诉讼的地方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反馈和解决巡回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巡回审判促诉调对接

年7月,法庭受理了21件赊欠农民卖粮款案件,该系列案件涉及卖粮农户多,案件标的额合计万余元,卖粮农户情绪也较激动,如果处理不好,将不利于保护卖粮农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形成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隐患。受理案件后,法庭本着快立、快审、确保稳定的原则,直接与被告取得联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以便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并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案发地开庭审理,同时也通过庭前和被告的接触、沟通寻求案件的最佳处理方式。如一判了之,既不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发生二审后,也会使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增加卖粮农户的风险和诉累。经过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和当地基层村社干部的配合协调,最终21件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加强诉讼、调解和民间调解有机结合,动员各种力量,形成多管齐下的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工作良性发展。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在巡回审判中邀请他们参加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全力捕捉可调解因素,抓住时机促成调解。进行“送达调”、开展“答辩调”、主持“庭审调”、促成“庭外调”。

巡回审判促移风易俗

原告苏某有三名子女,长子刘某山,次子刘某林,长女刘某云。苏某年逾七旬,多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生活来源。苏某原与三名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约定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元,后因病情加重,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及医疗费用增加,原三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已不能满足苏某生活需要。三名子女也因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苏某的生活陷入困境。苏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元。法庭受理此案后,鉴于该案属于家事类纠纷,老人赡养纠纷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大量存在,同时苏某面临卧病在床的特殊情况,决定此案到苏某居住地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同时也邀请了当地的基层干部助力做调解工作,逐渐打开了三名子女产生纠纷的心结,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三名子女每人每年给付苏某赡养费元,苏某的生活有了保障,子女与老人间的亲情也得以修复。

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强化以案说法,注重通过法理、人情引导家庭成员、邻里之间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让群众积极参与巡回审判的旁听、讨论,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和道德建设。

巡回审判促法治宣传

巡回法庭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村屯现场开庭,基层群众近距离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延伸了巡回审判的宣传功能。通过定期在巡回审判点进行法治宣传,宣讲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释法,促进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年以来,针对农民卖粮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家事类案件及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对多发、易发、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治宣传,落实司法为民,最大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

八道法庭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是司法为民最基本的体现,是真正做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人性化司法服务,让公正更加高效,公开更加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基层人民法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中体现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李婷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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